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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萍參政議政工作先進事跡

發(fā)布時間:2016-05-13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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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麗萍2014年在日本國學院大學法科訪學。

  劉麗萍,2004年加入中國民主促進會,現(xiàn)為山西大學法學院教師、兼任山西大學法律事務辦公室主任,民進山西省委社會與工作委員會主任。近年來,劉麗萍同志積極履行參政議政職能,以組織賦予責任為擔當,將從事的法學教學科研工作、律師實務工作與參政議政積極結合,參政議政成果顯著,同時,在履職的過程中也使得她對組織產生了強烈的認同感和自豪感,對社會的需求、群眾的訴求產生了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圍繞中心工作參政議政,積極建言獻策

  參政議政必須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重點任務開展。多年來,劉麗萍同志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總體要求,堅持關注國情省情,及時了解黨政大局,掌握國家法律政策,努力形成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有推動作用的意見建議。劉麗萍同志先后關注了文化體制改革工作、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煤炭資源整合中的法律問題、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問題、土地改革中農村婦女權益的保障、民間融資的法律規(guī)制、山西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qū)建設等重要社會問題。2014年至2016年,劉麗萍同志連續(xù)三年參加會省委組織的“山西省政府工作報告審議”,參加“中共山西省委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的建議”討論會議。2008年,劉麗萍同志參加省政協(xié)組織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的專題調研活動,撰寫了專題議政會發(fā)言材料《關于制定<山西省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暫行條例>的立法建議》。2015年,劉麗萍同志參加省政協(xié)組織的“山西民主黨派關于六權治本”專題調研活動,完成省政協(xié)“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進六權治本”專題議政會發(fā)言材料《我國建立決策失誤問責制的幾點思考》以及民進省委2016提案《關于建立決策失誤問責制的建議》。

  二、圍繞黨派界別參政議政,突出法學專業(yè)優(yōu)勢

  民進會員多為我省教育、文化、出版界的專家學者,具有人才智力優(yōu)勢。劉麗萍同志既是一名法學教育工作者,也是一名從事教育工作的法律人,二者結合,運用她的專業(yè)知識法學為國家的教育事業(yè)服務,也正好契合民進界別屬性。這幾年,我國大力推進教育方面的改革,新政策不斷出臺,《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一攬子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修訂,劉麗萍同志作為法學理論和實踐工作者、教育理論和實踐工作者,積極參與修法討論,表達自己的觀點,提出自己的意見。劉麗萍同志擔任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所在山西大學等多個學校法律顧問,為多起教育行政執(zhí)法、教育糾紛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意見;參與教育法治活動,為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宣講教育法制。劉麗萍同志努力做好了解和反映與教育改革相關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為提高黨派履行職能的成效、提升黨派的政治形象和社會地位盡責助力。

  三、圍繞學科研究參政議政,發(fā)揮理論研究優(yōu)勢

  作為民主黨派的成員,劉麗萍同志還是一名從事法學教育的高校教師。本職工作有許多日常而繁重的教學和科研任務,但法學作為社會科學,如何將本職工作與黨派參政議政工作結合起來,相互促進一直是劉麗萍同志努力的方向。一方面,劉麗萍同志通過參政議政獲得了以前研究和工作中難以得到的信息,拓寬了專業(yè)研究領域、豐富了的項目科研成果;通過黨派參政議政這一平臺,通過民進、省政協(xié)、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等渠道報送,將研究成果轉化為高層協(xié)商、政協(xié)提案、大會發(fā)言、專題調研、社情民意信息等,實現(xiàn)了研究成果的轉化。另一方面,劉麗萍同志將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項目研究成果又為參政議政奠定了理論基礎,從而使提出的建議更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2008年,劉麗萍同志完成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項目《我國農村社會保險規(guī)范化及其立法研究》,出版專著《我國農村社會保險立法研究》一書。2009年,劉麗萍同志參加了會省委組織的課題《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失地農民權益保護問題研究》申報和調研,該課題被選為2009年會中央重點調研課題。到后期,劉麗萍同志將課題研成果及時轉化為參政議政成果,形成提案——《關于制定<失地農民社會保險條例>的立法建議》,被全國政協(xié)采納。同年,劉麗萍同志也獲得民進中央?yún)⒄h政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的表彰。

作者:     責任編輯:張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