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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提交了關于取締黑熊取膽的提案,國家林業(yè)總局的相關部門給了我很認真的答復,他們的工作態(tài)度令人感動!但是,我知道,一個新法規(guī)的出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今年,經過進一步的論證之后,再次提交。 我提議取締活熊取膽,建立相關法律的理由為: 一、黑熊在我國屬于二級保護動物,據亞洲動物基金介紹,黑熊存活數量逐年減少;盡管黑熊在我國還屬于可以利用的動物,但活熊取膽因其極其殘酷,必須予以禁止; 二、黑熊取膽用于制藥,因其殘忍而為世界其他國家所禁止,但我們如果繼續(xù)這樣做,有損于我國在世界醫(yī)藥行業(yè)和外貿行業(yè)中的形象,在我們樹立大國形象的當下更是應該杜絕的; 三、經過大量的實驗研究表明,有許多中草藥可替代。比如,用于11大類的239種藥物中的黑熊膽汁,有很多中草藥都具有與熊膽相似的祛熱解毒,清肝明目的功效。如金銀花、蒲公英、野菊花、黃蓮、連翹等中草藥不僅有很好的療效,而且更為經濟、實惠。在國家藥監(jiān)局的網站上,我們還可以看到很多國藥準字號藥品的成分中含有豬去氧膽酸、鵝去氧膽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膽酸(UDCA)等原料?梢,熊膽是完全可以被替代的。 四、從長期來看,靠活熊取膽來支持的藥業(yè)是沒有前途的。2004年4月,歐盟頒布了《歐盟傳統草藥法》,其中規(guī)定:到2011年4月后,草藥銷售將受到嚴格的管理。進口到歐盟的中藥成分中只能包含植物和幾種礦物。如果我國中藥中仍然含有動物成分,特別是瀕危野生動物的成分。那么,我們在2011年后將不得不退出歐洲市場。而歐洲市場約占世界草藥市場的40%左右,是我國中藥出口的最大市場。在《歐盟傳統草藥法》實施前,我國的中醫(yī)藥界若不做出相應的調整,不僅會嚴重影響我國中藥在歐洲的銷售,同時也將連帶影響在其他地區(qū)的銷售。 五、采取活熊取膽的藥制品對消費者健康存在著重大的潛在威脅。由于取膽熊長期感染,往往患有肝膿腫、膿毒敗血癥、肝炎或肝癌,在抽出的膽汁中極有可能混有異性有機物或炎性產物,甚至包括糞便、毛發(fā)、碎膽石以及長期濫用抗生素所出的頑固細菌和其他病毒。據延邊大學農學報第23卷第1期(2001年3月)有文章稱“在膽汁中含有大量炎性產物,酸性物質、細菌、毒素、膿、血、粘液、壞死組織碎塊、纖維蛋白凝固物等-----,經膽粉加工,雖然清除掉異性物質,但有害物難以被清除------,長期服用,遲早導致對人體的潛在性的危害! 六、從人性的角度,為獲取巨額利潤為目的的對動物的肆虐也是對人類道德底線的挑戰(zhàn)。在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候,這是一種極不和諧的聲音,必須加以制止。 建議: 一、將黑熊列入《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附錄一,使之成為國家一類保護動物,并制定取締活熊取膽業(yè)的時間表,在最短的時間內全面取締活熊取膽業(yè)。 二、盡快制定《動物福利法》,停止虐待動物的行為。 在國家林業(yè)局的監(jiān)督下停止發(fā)放和更新養(yǎng)熊場的《馴養(yǎng)繁育許可證》;停止現有養(yǎng)熊場內的黑熊繁育;停止養(yǎng)熊場間黑熊交易;改善現有養(yǎng)熊場內黑熊的福利狀況; 在國家林業(yè)局的監(jiān)督下對現有養(yǎng)熊場內的所有黑熊進行標識管理(芯片植入、照片、DNA資料、耳標等);并公布養(yǎng)熊場及其黑熊的數量,接受媒體、公眾以及國內外動物福利組織的監(jiān)督。 三、由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政策、采取措施,鼓勵養(yǎng)熊戶退出活熊取膽業(yè)(如對養(yǎng)熊戶及從業(yè)工人提供再就業(yè)培訓、幫助安置工作等); 四、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各地養(yǎng)熊企業(yè)庫存熊膽進行清理,公布清理數據;停止熊膽藥品的注冊;制定規(guī)劃,逐步減少熊膽產量,嚴格限制熊膽的使用和市場銷售。 五、由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鼓勵熊膽替代品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六、加強海關監(jiān)管,制止熊膽制品走私。
(責任編輯:張政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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