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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曹建明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會議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過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滿意,同意報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安排,決定批準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一步發(fā)揮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公正廉潔執(zhí)法三項重點工作,嚴格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著力提高執(zhí)法水平,穩(wěn)步推進司法改革,切實加強基層建設,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實現(xiàn)“十二五”時期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良好開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任編輯:張政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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