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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達峰委員:關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2005年,《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一個五年規(guī)劃的意見》,提出“逐步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比較完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目標,這是新時期提出的一個新的目標體系和建設課題,其理論和實踐都具有挑戰(zhàn)性,需要積極地深入探索。


一、要準確認識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作用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需要設施設備的改造和添置,但不是目的,F在的許多建設舉措,力度不算小,成績也可鑒,但不夠深入人心,社會效益不顯著,建設難持久。這需要建設者要堅持科學發(fā)展觀,不斷深化對公共文化與政府服務等概念和發(fā)展規(guī)律的認識,正確發(fā)揮建設作用。


  1、堅持發(fā)揮文化服務對精神生活的作用。中共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指出,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公民文化權利。公民文化權利是什么?邏輯上說,它是公民實現自身文化生活不斷文明進步的需要。公民的文化生活需要是豐富多樣的,其實現形式也是多樣的,沒有絕對的標準。保障文化權利是現實的、具體的,不同的時代和社會都會有不同的權利內容和實現形式。所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是有選擇的,當今我國公民的最需要的精神生活需求是什么?國家應該優(yōu)先提供怎樣的服務?這是我們首先要明確的實質性問題,否則,所謂服務體系的功能、目標和形式無以確定,或產生誤導。


  文化生活與經濟或物質生活需求相互結合,但它主要是指精神生活的需要。保障公民文化權利,是指精神層面的需求,而不是物質層面。沒有公民精神感受上的變化,沒有公民群體文明程度的提高,不能算是實現了權利。所以,從性質上說,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屬于公民精神生活的社會保障體系,它與公民經濟生活或物質生活中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樣重要,但要求和方式不相同。如果只有經費或設施,沒有形成公民精神上的依賴,不算是文化服務體系。比如,建造公共圖書館是為了培育普遍的閱讀需求或學習意識,如果只有圖書館而沒有讀者,說明文化服務并沒有實現目標。


  2、要堅持發(fā)揮公共文化對公共生活的作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要針對當今中國社會生活中的大問題。由于社會利益關系的深刻變化,居民的大量流動,使舊的公共生活傳統(tǒng)消亡,新的公共生活難以成熟。隨著城鎮(zhèn)化進程,這種困境將會加劇。它會影響公民的社會生活質量,影響基層的安定團結和制度建設,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所以,我們無論開展怎樣的文化服務,都要致力于營造當地的公共生活,讓當地居民走出家門,參與聚會,形成習慣,建立溝通。


  公共文化活動是社會公共生活的一種,其主要目的就是促進公民的公共生活,或為公民創(chuàng)造一種社會生活的方式。公共文化服務是通過為公民提供公共資源和機會,促進其參加公共文化生活。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作為國家公共服務體系的一支,它以非營利性的公共文化生活為服務范疇。據此,商業(yè)性的文化活動(無論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為個人或家庭需要而開展的私人活動、為具體單位利益而開展的群體活動等,不屬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內容。比如,盡管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對培養(yǎng)和滿足個人興趣有用,但不是公共服務體系的目的。


  3、要堅持公共生活對培養(yǎng)共同體的作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義是有深刻內涵和憲法依據的,我們不能就事論事地對待。文化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社會活動產物,是社會形態(tài)的最高層次。文化既是個體需要,也是群體需要,這種相互需求的內在關系,構成了社會的力量。個人需要被群體認同,被社會認同,否則無以實現個人價值,這是公民生活的基本權利,反過來說也是義務。我們構建公共生活,雖然是業(yè)余生活方式的營造,但不是只為了豐富業(yè)余生活,所有公共生活,都在創(chuàng)造人際認同的機會,并指望通過公共生活,培育更多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文化共同體和政治共同體成員。


  人際認同不是簡單地指相識相處。認同有經濟上、政治上、親緣上的各種基礎,而文化認同是最高境界的,也是最困難的,它需要長期的基于經濟、親緣、政治等關系的協調,才能形成有共同準則生活價值觀,并由此而形成處理經濟、親緣、政治等矛盾的力量。


  文化認同不是簡單地指人群中文娛喜好的相同,而是指公民共同利益意識的培育,其現實的最高層次是國家認同,也就是愛國精神的培育,這與國家保護公民利益是對應的。國家保障公民文化權利,就是維護各民族人民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公共精神家園,維護國家利益的基礎。各級政府其服務于民的責任,都應當有這個層次上的目標。


  愛國精神的核心是民族精神,它蘊藏于豐富多樣的中華文化傳統(tǒng)之中,而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超越了行政管轄的意義。所以,文化認同總要落實到基層,要使每個公民在生活中能感受到的精神關照,在愛家鄉(xiāng)、愛地區(qū)的情節(jié)中形成國家和民族精神。一切和諧穩(wěn)定的國家或地區(qū),一定要有自身的精神關照,使民眾有共同珍惜的東西,有共同的語言、習慣和榮譽,從而有團結友愛的生活準則,這是社會關系建設的內在要求。在社會急速變化的當代生活中,我們特別需要尋找這種精神關照。企業(yè)講文化以求團結,社會建設更要講文化。我們講公民正在從“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但社會生活不成熟,個人如何在找到歸宿,社會如何團結。社會管理需要制度,但比制度更有持久力量的是文化。


二、要著力解決好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幾個關鍵問題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需要綜合的評價,其中有幾項因素與建設目標關系最緊密,必須首先著力解決好,帶動其它因素的發(fā)展。


  1、要進一步明確建設思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什么?這些問題不明確就搞建設,難以置信。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核心落實公民權利,而不是遷就政府機構職能的格局和矛盾。它具體指:(1)公民可以免費使用的公共文化場所和設施。這是可以向公民開列清單的。(2)公民開展公共活動的經費(即人均經費)。這些經費由基層自治組織來管理,以自主開展適合當地的公共文化活動。因此,公民自治組織的相關活動經費也應得到保障。


  社會和政府的保障任務據此而產生,概括起來有:(1)政府依法投入經費,民間公益性經費也可依法投入。(2)政府保證所有的公共服務單位和相關基礎設施健全和開放(如學校、體育館、博物館、圖書館、科技館、藝術館、少年宮、青年宮、影劇院等)。這些建設不能代替公民權益,只是保障措施。國有或非國有的文化產業(yè)發(fā)展不屬于此列。


  2、要不斷提高公眾參與度。我們關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文藝內容、投入力度等,最忽視參與者和參與者結構問題,似乎公益性就有公眾參與一樣,這是片面甚至是不得要領的。我以為,讓公民團聚起來就具有公共文化的意義,如果一個地區(qū)能夠將絕大部分居民召集起來,其內容一定是有吸引力的。要能夠把更多的公民(尤其是當地職業(yè)人員)吸引到公共活動中來,使個體得到群體生活觀念的熏陶,從而得到認同,這種活動本身就是文化。那些旨在培養(yǎng)個人情趣的活動,如讓公民看書、看報、看電影、看電視、看戲、文化素質培訓等,不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追求的目標。公民有提高自身文化素養(yǎng)的義務和接受教育的機會,文化服務的任務主要是把有文化的居民團結起來,形成社會的生活公共體。公眾參與度是評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核心指標。


  3、要不斷提高人均投入標準。文化活動的內容與形式是各種各樣的,經費統(tǒng)計的口徑很難規(guī)范統(tǒng)一。作為公共服務體系的投入,必須堅持用人均指標來投入和管理。經費投入與公眾參與度、活動效果沒有邏輯關系,我們講經費投入管理,更多的是指政府責任。政府一不要減少投入,二不要強制搞項目標準。具體的活動內容與形式、設施與設備等建設情況,應由基層(最好是公民)自行掌握。一個戲曲之鄉(xiāng)與書法之區(qū),其活動的形式和要求很不同的。當地公民有參加這種活動的權利,具體表現為具有使用經費的機會。


  4、要不斷增強基層活力。公共文化活動的力量,當出自基層,政府的文化建設或服務不能制約公民自發(fā)的活力。傳統(tǒng)文化活動最有文化認同的,因為它有長期的民間創(chuàng)作的過程。所以,我們要尊重公共生活傳統(tǒng)(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些內容),不要強硬地用新的項目和形式代替或改變傳統(tǒng)。有些地區(qū)(尤其是城市新居住區(qū))缺乏公共生活,有些公共活動沒有吸引力。大量中青年職業(yè)界人士對商業(yè)性公共活動的熱情遠超過公益活動或社區(qū)活動,社區(qū)公共文化服務與他們的趣味完全不同,現行的公共文化活動遠離公民的生活顧慮,所以沒有吸引力。我們就要努力在共同的生活利益中,尋求基層共同興趣和話題,形成交流。比如物業(yè)利益、生活環(huán)境、居家安全等,這些或許是新時期公共生活繞不開的主題,但需要適當的文化活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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