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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委員: 關于健全高校科技評價體系,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
 
 

      
   
   “教書育人、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是高等學校的三大職能。在建設創(chuàng)新型國家、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進程中,高校不僅要努力適應和服務于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而且還肩負著引領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重任。


  近些年來,盡管我國高校為國家貢獻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其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也較之“九五”期間有了新的進展。但是,從全國2000多所高校的總體情況來看,高校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的能力還不強,科研成果中可轉化的成果比例不多,高?蒲谐晒霓D化率不高。例如, 2007年度XX省高校共取得了35732項科技成果(理工農醫(yī)類——下同)。其中,科技著作534部,占成果總數的1.5%;學術論文33875篇,占成果總數的94.8%;驗收成果有412項,鑒定成果513項,占成果總數的1.2%和1.4%;專利授權398項,占成果總數的1.1%。即是說,在高校35732項科研成果中,純理論型成果(著作、論文類)為34409項,占研成果總數的96.3%;有轉化可能的成果1323項,占成果總數的3.7%。另外,同一年度該省高校共實現科技成果轉化54項,占其成果總數的0.15%。


  從上述這份XX省年度統(tǒng)計數據中不難看出,高校在科研方面的結構是不合理的——純理論型研究所占的比例過大,可轉換的科研項目和成果數量十分有限;真正實現了轉化的科技成果,在數量上更是微乎其微。


  造成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主要原因,除了高?蒲羞沒有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作為自己的主要服務目標,還缺乏與企業(yè)、與社會的深度聯系,缺乏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等因素以外,就是我國現有的高?蒲性u價體系,還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fā)展對高等教育的分層分類發(fā)展需求,還沒有建立起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高校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高校分層分類科研評價體系和標準的缺失,導致了人們用一個傳統(tǒng)的標準去衡量高校科研能力的強弱和貢獻力的大小。


   目前社會衡量一所高校科研能力的強弱,在很大程度上,還不是看其科研在服務社會經濟發(fā)展方面的貢獻,不是看其科研項目的可轉化性和科研成果轉化率,而主要是看一個高校的基礎研究搞得怎么樣,即是說,看高校承擔了多少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多少863項目,多少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看高校出版了多少學術專著,發(fā)表了多少學術論文(特別是在高水平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SCI、EI論文),看它獲得了多少高級別的政府獎。


   在這種相對單一、脫離生產、傳統(tǒng)粗放的評價體系的作用下,一所高校要想贏得社會的尊重,就必須不斷追求在基礎研究方面的“有所作為”。進而導致了高?蒲薪Y構的失調。可見,我國高校分層分類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的缺失,已經嚴重影響到了我國高?蒲泄ぷ鞯目茖W發(fā)展。


   為了促進我國高校的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建設,優(yōu)化高校的科研結構,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我們認為有必要建立健全高校分層分類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為此,我們建議:


   一、針對不同高校的特點,建立健全高校分層分類的科研評價體系。建議教育部和科技部要聯合組織專家,針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現況和發(fā)展趨勢,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校的特點,來研究和制定一批引導高校科研健康發(fā)展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例如,在本科院校中,可以研究制定“文科類大學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理科類大學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工、農、醫(yī)科類大學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商科類大學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研究型大學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應用型大學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例如,應用型大學是否可以不把承擔973項目、863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出版學術專著數,發(fā)表高級別學術論文數、獲得高級別的發(fā)明獎作為評價其科研水平高低的標準,而把是否能將最新的基礎研究成果很好地應用到生產實踐和社會發(fā)展中去,作為衡量其科研水平高低的評價標準)。在高職高專院校中,研究制定“綜合型高職高專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有鮮明行業(yè)背景(或特征)高職高專的科研評價體系及其標準”(例如,把是否創(chuàng)造或掌握了支撐或引領行業(yè)、產業(yè)發(fā)展所需的關鍵技術、核心技術,是否完成了重要的技術集成,是否實現了重大技術創(chuàng)新作為衡量其科研水平高低的評價標準)。讓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高校都擁有各自的科研評價體系。以促進不同類型、不同層次高校在科研方面更主動、更全面地服務于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服務于創(chuàng)新型人才的培養(yǎng)需要。


   二、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調整和優(yōu)化高?蒲械脑u價指標體系。加大自主創(chuàng)新型科研成果、應用型、開發(fā)型科研成果(特別是已轉化成果和可轉化成果)在評價指標體系中所占的比例和權重,以引導高校不斷調整和優(yōu)化自己的科研結構。


   一是科學設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高校在基礎研究、應有研究和開發(fā)研究上的比例。例如,研究設定研究型大學、應用型大學、工科類大學、理科類大學、文科類大學、有行業(yè)背景(或特征)高職高專院校在基礎研究方面、應有研究方面、開發(fā)研究方面應各自占到多大的比例。在計算和公布高校的科研得分時,如果一個高校的基礎研究項目和成果,超過了其設定的比例標準以后,其超過部分原則不允許再計附加分;當一個高校的應用研究或開發(fā)研究項目和成果,超過設定的比例標準以后,其超過部分允許給予附加分。


   二是科學設定基礎研究、應有研究和開發(fā)研究之間的分值與權重,引導高校把科學研究的重心轉移到解決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問題上來。例如,一項引領型轉化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項服務型轉化成果的3至n倍;一項服務型已轉化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項可轉化成果的2至n倍;一項可轉化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項應用研究成果的2至n倍;一項應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項一般性基礎研究成果的2至n倍。


   三是科學設定基礎研究、應有研究和開發(fā)研究內部的分值與權重,引導高校把科學研究的重心轉移到追求創(chuàng)新、追求卓越上來。例如,以基礎研究為例,一項帶有原創(chuàng)性基礎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非原創(chuàng)性基礎研究成果的5至n倍;一篇發(fā)表在權威期刊上學術論文的得分,可否是核心期刊論文的2至n倍; 一篇發(fā)表在核心期刊學術論文的得分, 可否是非核心期刊論文的n倍。再如,以應用研究為例,一項為產業(yè)升級做出了重要貢獻的應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以是一項為企業(yè)帶來了重大經濟效益的應用研究成果的5至n倍;一項為企業(yè)帶來了重大經濟效益的應用研究成果的得分,可否是一般性應用研究性成果的4至n倍。


  三、依照不同類別的評價標準,公布各高校在同類學校中的年度科研排位。建議由教育部和科技部分年度,逐步公布研究型大學、應用型大學、工科類大學、理科類大學、文科類大學、高職高專等不同類型院校的科研排位。以引導高校的科研從脫離生產建設需求和社會發(fā)展需求的象牙塔中走出來,更好、更主動地為社會經濟發(fā)展服務。同時引導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高校,在科學定位的前提下,既各行其道、各追其求,又學有對象,趕有目標,不斷優(yōu)化科研結構、增強我國高校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服務的能力,提高高等學?蒲谐晒霓D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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