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虛擬財物是存在于網絡游戲虛擬的世界中、參與虛擬經濟活動、沒有實際形態(tài)的財物,主要可分為虛擬角色、虛擬物品、虛擬貨幣。隨著網絡游戲的飛速發(fā)展,網絡虛擬財物的虛擬性遭到破壞,已越過了虛擬世界的界限,與現(xiàn)實的人民幣發(fā)生了兌換關系(簡稱“虛實交易”)。當前,虛實交易越來越成為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
1、運營商營利模式的變化
網絡游戲運營商通常是出售點卡按游戲時間計費,但有一些運營商向玩家出售游戲中的貨幣、裝備等虛擬財物牟利。過去,官方銷售虛擬財物的運營商只是少數(shù)。2005年12月,網游巨鱷盛大宣布,包括長期作為旗艦網游的《傳奇》在內的三款網游將“永久免費”,不再出售點卡,而銷售虛擬財物將成為其收入的一大支柱?梢灶A見,未來會有更多的運營商將虛擬財物銷售作為主要的營利模式。這種營利模式是否合理、合法,存在著很大的問題。
2、日益膨脹的民間交易
在玩家之間也存在著虛實交易。一些游戲中的頂級裝備作價成千上萬,許多游戲虛擬貨幣也與人民幣產生了長期的兌換關系。全國很多城市都出現(xiàn)了為玩家提供虛擬角色升級服務的所謂“代練”公司;還有雇人專門打游戲“制造”虛擬貨幣并出售的“造幣廠”,這在一些地區(qū)儼然成了“地方產業(yè)”。對一些人來說,游戲已經不再是娛樂,而是“制造”虛擬財物以獲取經濟利益的工具,他們把打游戲當成工作來做,其中大多是年輕人,甚至包括未成年人。
在直接的虛擬生產之外,還出現(xiàn)了“我有網”、“忽悠網”等充當虛實交易中介、抽取傭金的網站。一些外國資本如IGE在中國設立辦事處,鼓勵中國玩家打游戲,從他們手中收購虛擬貨幣,并準備進一步把中國開發(fā)成虛擬生產的“世界工廠”。
目前民間虛實交易已達到驚人的規(guī)模,大的游戲工廠擁有多達兩三千臺電腦、五千多職業(yè)玩家,據(jù)估計國內總交易額已相當于運營商點卡收入的總合。
3、虛擬貨幣整合并開始形成現(xiàn)實的金融力量
2006年1月,百度宣布“百度幣”可與盛大、網易的虛擬貨幣自由兌換,并意圖將市場上所有虛擬貨幣都收歸旗下,與其電子商務結合,打造巨大的網上虛擬幣支付平臺。這表明虛擬財物的影響范圍已經超出了單純的網絡游戲,開始形成現(xiàn)實的金融力量,并將挑戰(zhàn)現(xiàn)有的金融秩序。
虛實交易問題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更主要地是一個值得憂慮的經濟問題,不從根本上分析虛擬財物的價值本質而空談其法律定位是沒有意義的。同時,它也是關涉重大的社會問題,它在很大程度上與青少年沉迷網游糾結在一起。
從商品二重性的角度去看,虛擬財物既沒有使用價值,也沒有價值。
虛擬財物與現(xiàn)實商品具有本質的不同,它必須依附網絡游戲存在,并且是由網游商(包括開發(fā)商和運營商)人為設定、更改的。網游商只需過服務器段進行簡單的操作,就能任意改變虛擬財物的數(shù)量、質量和歸屬,F(xiàn)實物品的使用價值由其物理屬性決定,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虛擬財物的作用是軟件設計的結果。虛擬財物諸如“增加攻擊力”、“補充生命”等作用只能在游戲世界中發(fā)揮,不可能延伸到現(xiàn)實中,并不是真正的使用價值。而網絡游戲的使用價值——為玩家提供休閑——并不是由孤立的虛擬財物提供的?梢,虛擬財物沒有使用價值。它既不同于機械、服裝等物質產品,也不同于電影、音樂等非物質產品,既不是物質財富,也不是精神財富,只是恰如其名的虛擬的“游戲財富”。
另一方面,由于虛擬財物可由運營商在瞬間任意復制,其“價值量”自然為零。玩家認為虛擬財物具有的所謂“價值”,是網游商利用網游程序給玩家造成的一種主觀感覺。比如打出某裝備需要的時間長些,玩家就認為它“值錢”;如果打出某裝備需時很短,玩家就認為它“不值錢”。而花費時間的多少實際上是由網游商控制的。假設某裝備的落寶率(殺怪后獲得裝備的概率)是千分之一,玩家為獲得該裝備平均需殺怪一千次,花費二十小時;現(xiàn)在網游商修改游戲設定,落寶率改成萬分之一了,玩家為裝備得殺怪萬次,花費二百小時——難道同一裝備的價值量憑空增加了九倍?可見,虛擬財物的“價值”只存在于玩家的幻覺中,并不是真實客觀的,是一種“虛擬的價值”。從沒有使用價值看,也可得知虛擬財物沒有價值。
既無使用價值也無價值,虛擬財物根本不具備成為商品的資格,虛實交易只是尚未被揭破的皇帝的新裝。
在官方進行的虛實交易中,運營商是典型的又賣東西又管市場,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在游戲虛擬世界里,運營商不但具有國家機器的管理權,更具有超越性的“神權”——現(xiàn)實世界的政府不可能憑空制造黃金,但運營商可以在游戲中點石成金。玩家和運營商在權力和信息上都極不對等,這就為種種不當斂財甚至金融欺詐大開了方便之門。運營商官方出售虛擬財物,實質是利用玩家(特別是有沉迷傾向的玩家)的價值幻覺,以虛擬的價值套取真實的價值,用虛無縹緲的電子蝴蝶把玩家的真實貨幣誘入自己的腰包。這嚴重違背了價值規(guī)律。特別是在運營商準備放棄一款發(fā)展已久、前途不大的網游時,有可能通過濫發(fā)虛擬財物并出售來向消費者大量套現(xiàn),待網游停止運營后再改頭換面另起爐灶(實際上不論損害消費者程度的大小,銷售虛擬財物都是違背價值規(guī)律的,即使只賣一個也不對)。如果運營商把心思放在想方設法誘使玩家多購買虛擬財物上,對行業(yè)的技術進步肯定也有不利的影響。并且虛擬財物銷售必然導致網游轉向更鼓勵拼殺打斗的游戲規(guī)則,使得虛擬世界變成純粹的殺戮場,實際上就是要發(fā)揮網游的消極面。由虛實交易帶動的網游業(yè)“發(fā)展”不是健康的發(fā)展,就像“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不意味著允許一部分人去搶銀行,對此絕不能放任甚至鼓勵。
而民間“造幣”、“代練”等虛擬生產不創(chuàng)造價值,完全是浪費資源的行為,屬于純粹的泡沫經濟。吸引的人越多,交易“產值”越大,說明浪費的資源越多,而這些資本和人力本來可以用在比捕捉電子蝴蝶更有意義的、真正創(chuàng)造財富的事業(yè)上。若大量資源不斷被引入歧途,結果必然是原有的健康行業(yè)萎縮。直接進行虛擬生產的雇工或“個體戶”除了因職業(yè)性的過度游戲導致身體傷害之外,得不到任何有用的技能。同時,被吸引“入行”的還有大量青少年,將他們拴在電腦前做職業(yè)玩家,實質上是為沉迷網游推波助瀾,導向非常糟糕。許多玩家進行虛擬生產的目的就是籌措繼續(xù)玩游戲的資金,他們的活動軌跡是:玩游戲打出裝備,然后將裝備賣出,換來的錢買點卡繼續(xù)投入游戲,“以游戲養(yǎng)游戲”,形成了一個自我服務、越陷越深的惡性循環(huán)!霸鞄拧、“代練”雖然是新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聽來好像和“信息化”、“知識價值”等流行概念很合拍,但就像電腦算命不是計算機建模分析、回收名酒酒瓶灌假酒不是循環(huán)經濟一樣,它絕對不是值得提倡的“新經濟”。這種浪費資源、社會污染巨大的所謂“產業(yè)”,與科學發(fā)展觀是格格不入的。
納斯達克的神話破滅后,我們無疑應當對新的電子泡沫有所警惕,無論如何,中國都不應該卷入虛實交易的黑洞。應當堅決、全面地禁止虛實交易。
有些網上貨幣雖然被稱為名為“虛擬貨幣”,其實它們與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貨幣不同。比如百度幣,它必須由人民幣購買,不是在游戲中殺怪打出來的,用于為音像下載付費而不是買賣虛擬財物。如果嚴格保證如此,那么百度幣就不包含虛擬價值,只是一個人民幣帳戶。而傳奇幣等參與游戲世界的虛擬經濟活動的虛擬幣就不可能具有帳戶性質。但由于百度幣等的控制權在運營商手中,并且具有虛擬貨幣的一些性質,因此必須對其加強監(jiān)管。
可以允許百度幣與網絡游戲的點卡兌換(這實際上是通過人民幣帳戶買賣點卡,不屬于虛實交易),但絕不能容許它與“傳奇幣”等參與游戲世界的虛擬經濟活動的虛擬幣或是對戰(zhàn)平臺上靠游戲贏得的積分、游戲幣兌換。那種兌換使得百度幣與虛擬價值掛鉤,破壞了其人民幣帳戶性質,等于為虛實交易開了綠燈,甚至有可能造成金融上的混亂。舉個例子:玩家參與對戰(zhàn)平臺的麻將游戲可以贏得積分,也可以押游戲幣當彩頭。如果百度幣能與積分或游戲幣兌換,那網上麻將將等同于賭博。因此,必須嚴格保證網上貨幣的人民幣帳戶性質;或者干脆繞開它,直接使用銀行或手機帳戶付費,以免給運營商過多的金融權力。
較之去年,目前網絡游戲業(yè)又有了較大的發(fā)展,暴露了出了更多、更新的問題,亟待法律規(guī)范。而我國既有的關于網絡的法律法規(guī)調整范圍較窄,位階不高,也不夠系統(tǒng),特別當具體到網絡游戲時幾乎是一片空白?紤]到網絡游戲在經濟、文化甚至政治上的廣泛影響,有必要為網絡游戲設立一部專門法。由于立法將有一個較長的周期,目前不宜急切地追求在短時間內產生成法,但應盡快啟動立法準備工作,為立法創(chuàng)造條件。從解決現(xiàn)有的、緊要的問題出發(fā),隨著產業(yè)的發(fā)展逐漸補充、完善成型。中國網游自產生以來的發(fā)展速度是超出預想的,若被動地坐等立法條件成熟,很可能會錯過時機,導致立法嚴重滯后,從而影響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并使社會危害加劇。在準備立法的同時,禁止虛實交易這一具有緊迫性的具體工作可以立即開展。
[ 詳細分析見附件江赫吳《關于禁止虛實交易的建議》一文]
建議:
一、由信息產業(yè)部、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有關部委共同參與、聯(lián)合行動,全面禁止虛實交易。具體措施包括:
1、規(guī)范網絡游戲運營商的營利模式。禁止網游運營商銷售、變相銷售虛擬財物(包括MMORPG中的虛擬角色、虛擬貨幣、虛擬物品,對戰(zhàn)平臺中的積分、財富值等)牟利,違者予以重罰。
2、取締各地以“游戲工作室”等名目從事造幣、代練等虛擬生產活動的組織。逾期不關停,沒收自通知下達之日起的非法所得,并處以一定比例的罰款。
3、規(guī)范網吧秩序,打擊網吧雇人進行造幣、代練的行為,將其經營活動限制在工商部門核準的范圍內。
4、禁止網站從事虛實交易中介活動。關閉忽悠網等專業(yè)交易網站,禁止易趣、淘寶等綜合性交易網站涉足虛實交易的中介活動。此后一經查出,沒收自通知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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